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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收售车辆将增收增值税

[保存至收藏夹] 字号: 资讯来源:聊城二手车网 发布时间:2012-7-1

  日前,聊城右方二手车网站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据公告显示,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要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该公告将于7月1日起开始施行。

  聊城二手车网温馨提示:该规定目前规范的是有资质的商家行为,并不涉及个人间交易,但是并不排除在二手车不断完善的将来,该规定会得到进一步的规范。

  目前,有些经销商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逃避增值税的缴纳,收购车辆之后不将车辆过户到自己名下而直接向买方销售的模式使二手车市场的秩序变得较为混乱,现在的这一规定就能有效地制止这种行为的发生。

  国税局规定,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受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等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外,其他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此外,6月8日,国税局就该公告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国税局认为,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对有偿转移货物所有权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纳税人销售二手车的前提条件是拥有该货物的所有权;同时,《机动车登记规定》明确规定,车辆所有权变更必须办理过户手续。

  所以,纳税人将收购的二手车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在拥有该二手车所有权后,再销售时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销售二手车增值税应税行为,因此,所有具有资质的二手车经销商应该依法纳税,自觉遵守秩序。

  该规定一经出台和实施,就有可能会对一些地方的二手车市场的运营产生影响,对二手车的收购成本将会增加,经销商为了保证利润可能会压低收购价格,具体情况我们将拭目以待,聊城右方二手车网站将及时跟进相关信息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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