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现机动车所有人和原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车管所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于机动车所有机转移之日起30日内向机动车辖区地车管所申请过户登记。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到辖区地车管所领取以下表格,并按说明填写:
1、《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1份;
2、《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1份。[不填写]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持下列资料向辖区地车管所申办过户登记,并交验车辆: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来历凭证;
5、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拓印各1份(粘贴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背面指定的位置);
6、委托代理申请的,代理人应交验本人身份证明。
(三)车管所受理过户登记简要流程:
1、过户改号流程:
2、过户未改号流程:
(四)车管所办结过户登记时限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备、且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内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凭车管所出具的《受理凭证》和《待办凭证》到牌证管理岗领取《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